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它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企业健康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动态化、复杂化等特点,企业用工形式由原来单一、内容相同的劳动关系被不断出现的新的用工制度和就业形式所代替,长期、固化的劳动关系模式将逐步消失,多种因素、多种关系互相交错影响,使得劳动关系空前错综复杂。在这些情况下,劳资矛盾也呈现出新的特点,新型的劳资矛盾层出不穷,一些大型的劳资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实践证明,我们目前现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模式存在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最根本的一点是不能满足和适应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需要,难以发挥长效作用。
一 现行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模式存在的不足
审视我们当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模式,可以看到其存在如下几方面缺陷。
(一)以政府包办为主
在现有工作模式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要靠政府部门的有关行政命令来推行,企业处于被动应付、落实有关政府部门工作部署的境地。如果每一份劳动合同、每个企业的劳动关系都需要依靠且只能依靠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