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援疆是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中央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经济发达的省市和相关部委及企业在新疆人才、技术、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开展援助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1]随着形势的发展,政策的内涵有所调整,这是一项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的政策。
一 对口援疆政策实践回顾
对口援疆政策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一样的内容和主题,在这里我们将对口援疆政策按照不同的阶段,进行回顾和梳理。
(一)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的对口援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鉴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缓慢,1979年4月,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乌兰夫作的报告中,提出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加速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同年7月,中央以中发〔1979〕52号文件转批了乌兰夫的报告中提出的国家“要组织内地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同月,党中央决定组织内地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要求江苏省承担对口援助新疆的任务,其后,上海市也参与了对口援疆的工作。[2]
1980年,中央出台《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为此,卫生部制定了《关于经济发达省市对口支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建设的实施方案》。由于是对全国少数民族省区开展的一项政策,援疆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虽然有成就,但不是很突出。
1980年,内地70多所高等院校同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云南等九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