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数字经济的行业分类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在《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测算与“十四五”展望研究报告》中,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1]“数字产业化”是指与数字技术直接相关的特定产业部门[2],等同于传统的信息产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字产业化”不仅自身是数字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为产业数字化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提出起重要作用。[3]“产业数字化”是指融入数字元素后的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即信息通信技术渗透效应带来的“产业数字化”部分,亦即各类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从比重上看,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阵地,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除数字产业化部分之外的数字农业、数字制造、数字服务、数字两化融合等广泛产业领域。
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见表1),将数字经济产业范围确定为五大类产业,分别为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下含32个中类产业和156个小类产业。该分类中的前4个大类产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数字技术、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