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围绕数字消费推动消费高质量转型发展已成为我国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国家发改委于2023年7月发布的《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明确提出围绕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发展即时零售和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等领域壮大数字消费。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数字经济赋能消费升级,为我国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注入活力。因此,对数字消费发展的研究与评价需要从规模扩大、结构优化等方面着手。
当前学术界对“数字消费”尚未有明确定义,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繁荣发展,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初步探索。其中,赖立等认为数字消费是传统消费模式在数字空间的虚拟延展,兼具双重身份的数字消费主体的消费活动是生产关系数字化时代化的现实反映。[1]李梁栋等认为数字消费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消费转型升级的必然结果,中国式消费现代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并在数字时代发展为数字消费。[2]陈诗钰等认为数字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主要得益于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并推动传统消费向数字消费转型升级。[3]石磊等认为数字时代新消费的本质是媒介化消费,能够促进实体与虚拟消费、物质与精神消费有机融合,由此突破传统消费模式中单纯商品购买的局限。[4]马超认为数字消费是新时期传统消费模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