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1]“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物业管理起源于深圳,是深圳4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基层治理体系的主体之一,对于实现党委、政府、社会、市场的有效连接,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圳在202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探索“智慧城市”“物业城市”等治理新模式,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会治理是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一 深圳基层治理体系基本结构和特征
(一)由市—区—街道—社区工作站组成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治理结构
基层治理涉及“条块”的不同部门,“条”包括纵向的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块”包括横向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街道是行政管理的基层末梢,下辖社区是基层治理实践的主阵地。社区的治理组织包括社区党委、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机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具体职能如下。一是社区党委,其是党在社区的工作机构,也是社区治理的核心机构,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