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随着多重风险因素的不断交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对人们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不断升级,应急治理成为政府与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议题。我国政府在应急治理中处于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的核心地位,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但由于突发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单靠政府一方进行应急救灾已不再可行。因此,多元化主体的共同参与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必然选择。慈善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之外的重要社会治理主体,以其专业性强、社会资源丰富和服务多样化等独特优势,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能有效弥补政府的不足,发挥协同联动的作用,为社会成员参与应急治理提供了重要的途径。然而,在应急状态下,慈善领域也暴露出了应急机制不健全、信息公开透明度不足、救援效率低下等问题,不仅削弱了慈善在应急治理中作用的发挥,还损害了慈善行业的公信力。为规范慈善应急行为,保障慈善行业的健康发展,2023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增设应急慈善专章,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慈善应急活动进行系统规范,不仅填补了原有法律的空白,也进一步明确了慈善组织参与应急治理的法律地位。广州市素以慈善事业著称,慈善传统历史悠久,且慈善文化底蕴深厚。2017年,广州市提出建立“慈善之城”,自此不断优化和完善慈善领域的政策措施,从而推动了慈善事业取得显著发展。基于前期的大力投入,广州市慈善组织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响应快速、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