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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由港税收制度

所属图书: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报告(2021)

出版时间:2021年08月

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建设报告

2018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突出特色的原则建设海南自由贸易区。经过两年的探索、研究和准备后,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提出将海南全岛发展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海南的新发展再次令世人瞩目。从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来看,吸引要素流入、实现市场主体快速集聚,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独特的税收制度安排。《总体方案》提出,要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设计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贸港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简单、中性、低税负的税收制度对推动自贸港发展至关重要。

2021年6月1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下简称《自贸港法》),对《总体方案》中的税收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其《总则》第四条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即在《总则》中明确了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作为三大保障之一。《自贸港法》第四章专门明确了财政税收制度,从法律层面确定了财政税收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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