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降至中高速,全面促进消费成长,成为保障和拉动GDP的主要动力。2015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GDP贡献率达66.4%,同时,消费金融的市场需求也逐渐增大。中国人民银行孙国峰教授认为,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对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宏观政策传导效力、推动传统金融机构现代化和科技化转型都有重要意义。第一,消费金融有效促进消费升级,带动相关产业投资增加,进而优化经济结构。第二,消费金融的发展通过利率和信用渠道提升宏观金融政策的传导效力。第三,消费金融服务促进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是传统机构业务创新增长点。
目前,对于“消费金融”的定义还未形成统一,从广义上理解,是指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金融服务方式,主要涵盖信用卡、车贷、房贷及其他消费贷款四个方面。狭义上的消费金融主要是指与短期消费直接有关的融资活动。总体来讲,消费金融是金融机构通过多元化、多渠道的信贷模式,满足消费者的跨期消费需求,扩大消费需求,刺激消费增长。
消费金融虽处于初期阶段,但高份额的市场需求使其自发展伊始便广受关注,并对其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目前,我国对于消费金融的监管处于从机构监管的监管体制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过程中。现阶段,大部分消费金融机构(如持有小贷牌照的小贷公司)缺乏全国范围的数据统计和风险监测,地方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协调和处置能力。消费金融在发展中可能会遇到各类问题和障碍,但消费金融在促进消费、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