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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保护区管理的具体要求

所属图书: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报告(2017~2018)

出版时间:2018年03月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现状和面临的挑战

一 公共安全防范

(一)公共安全防范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被重点赋予公共安全防范的职责,目前全国各城市均实施地铁乘客进站安检,除个别城市暂实施重点站点安检外,大多数城市均已实现地铁站点安检全覆盖。

1.轨道交通企业落实《反恐法》要求,联合多方反恐力量,增强防范能力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负责上海轨道交通的公共安全管理,维护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按照“一站一警”的要求,严格落实警力配备,严密网格化巡查防控体系,在重点车站、重点时段加强公安、武警联合巡逻值守,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轨道交通治安秩序。重庆轨道交通按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形成了轨道交通区域内公共安全由轨道公安牵头、运营企业配合,生产安全由运营企业牵头、轨道公安配合的工作机制;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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