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借鉴国内外关于保障性住房体系研究的相关思路,关注在国家政策导向下,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承担的不同功能和扮演的不同角色。具体而言,从不同历史阶段保障性住房类型、计划供应规模和实际供应规模以及供应对象的变化,分析1988年以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发展变化,并从央地政府关系的视角,对其变迁的动力进行分析。在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发展演变进行研究之前,先对深圳的住房建设和发展历程进行概述。
3.1 深圳市住房建设和发展概述
3.1.1 住房建设及发展历程
1979年,在宝安县的基础上,深圳市成立,辖区总人口为3.14万人(其中暂住人口2000人)。房屋总面积为2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约3.8平方米。1980年经济特区成立,城区人口增至7.14万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为6.6平方米。到1987年底,特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分别为28.9万人和23.8万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为10.3平方米。1979~1987年,特区住房建设投资总额约为22.4亿元,占特区基建总投资(97.67亿元)的22.9%,占国民收入(110亿元)的20.36%(全国为8.8%)。城市住宅建设快速推进(深圳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5)。
随着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1989年《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的发布,深圳市住房市场化改革启动。自此,深圳市住宅建设迎来了高速发展。1990~2003年,深圳市住宅年度竣工面积总体持续增加,并于2003年达到高峰值。此后,住宅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