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登录  注册

数读湾区

国家政策文件中关于保障性住房概念的界定-续表

所属图书: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研究:体系、模式和分配

出版时间:2024年12月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研究:体系、模式和分配》绪论

0.1 研究背景

0.1.1 住房市场化持续推进下的住房问题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住房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在居住水平方面,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1978年的6.7平方米提高到2018年的39平方米(国家统计局,2019)。城镇住房套数从3100万套增加到3.11亿套,城镇住房的套户比从1978年的0.8增加到1.09,城镇住房套均面积从1978年的44.9平方米增加到2018年的89.6平方米。在住房自有率方面,我国约七成的城镇居民居住在自有产权的住房中(任泽平,2019)。虽然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但其引发的居住隔离、保障性住房供应缺位等问题,也同样引发学者的讨论(Wang and Murie,2000;Yi and Huang,2014;Gao,2010)。特别是在大城市,随着商品房价格的持续飙升,政府需要积极干预,通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分配等方式,来缓解中低收入群体面临的住房困境,进而促进大城市可持续发展(Kuang and Li,2012;Huang,2012)。

0.1.2 地方政府承担保障性住房供应职责,凸显地方差异性

1994年分税制改革奠定了我国“央地关系”的基本格局,即地方政府承担诸多公共服务设施供应的职责,却仅有有限的财权。在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和建设方面,也是如此。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和规则的制定,设定原则性的发展目标和框架,而地方政府作为执行者,往往需要根据中央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并自主筹集相应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以实现保障性住房供应的目标。以国发〔1998〕23号文的发布为标志,我国确立起市场化导向的住房供给体系,

/27页

最新报告

更多>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