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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意产业分布

所属图书:粤港澳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11)

出版时间:2012年09月

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界定

要了解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我们可以从21世纪初的3个研究报告着手。它们分别是香港艺术发展局[1]研究部的《创意工业导论:英国的例子与香港的推行策略》、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的《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和《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与珠江三角洲的关系研究》。后两个报告均为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委托的顾问报告。香港政府在提出一个区域经济和文化发展新理念和新规划之前,先由政府的研究机构或委托高校专家进行调研,可见其行事的规范、严谨。

香港艺术发展局研究部于2000年5月发布的《创意工业导论:英国的例子与香港的推行策略》[2],可能是最早香港官方对创意产业(报告中称为“创意工业”)的界定。此研究追溯了1997年6月英国的文康广播科成立“创业工业专责小组”形成了“创意工业”(Creative Industries)的概念,其工作定义为“(创意工业是指)那些源自个人创意、技能和才干的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与利用,这些活动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此外,该研究列述了英国创意工业的13项工业类别,即广告推销、设计、艺术品和文物销售、工艺品、产品设计、时装、电影、互动娱乐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电脑软件,以及电视电台广播节目的制作,并对“创意工业”作出了一个最核心、最简单的界定:“创意工业是以文化创意为主要增值手段的工业”。

研究报告以大量的篇幅对创意产业作为新兴工业的优势进行了总结,并指出创意工业与传统工业有很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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