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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康乐及文体署2009~2010年的场地伙伴

所属图书:粤港澳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11)

出版时间:2012年09月

香港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背景

香港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7~2004年,创意产业概念的逐步形成与明朗

香港第一任最高行政长官董建华在1997年的施政报告中专门提到了旅游业、电影业、广播业等,在1998年的施政报告中他还提到对香港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未来定位,即要使香港成为世界一流的设计和时装中心以及亚洲的多媒体信息和娱乐中心,并建议在电影业面临全球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于1999年拨款1亿港元,设立电影发展基金,资助那些有助于提升电影专业和科技水平的计划,鼓励业界制作更多具有创意的影片,协助业界采用更先进的特技效果,并提高电影从业员的专业技术。

董建华在1999年的施政报告中提到了时代面临的三大转变:全球经济一体化、内地发展迅速、金融风暴后的经济转型。在这个形势下,香港也面临经济结构的转型。这要求香港一方面提高知识经济的比重和地位,另一方面坚定、明确自身的定位。将香港建设成为“世界级大都会”是香港政府提出的长远目标,它要求香港在原有优势和基础上,发展各种先进的、知识密集的行业,树立新的经济支柱,增强实力,为香港再绘宏图。

自此,从2000年的施政报告开始,董建华一再强调知识经济(创意、新科技)在香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认为创意、新科技观念在香港已深入人心;2003年在“拓宽经济领域”中他则特别提到了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除了加强支柱产业外,政府还将积极推动创意产业,为香港经济注入新的元素。同时,第一次对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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