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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湾区

受访市民受侵害情况

所属图书:中国广州社会发展报告(2009)

出版时间:2009年07月

2008年广州社会治安的社情民意研究

为了解广州社会治安的社情民意,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08年10月进行了“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年度调查”。调查采用按各区人口等比抽样的方法,成功电话访问了广州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萝岗、增城、从化十二区(县级市)的1181位不同年龄、职业、收入水平的市民。

调查显示,广州治安在2006年明显好转,2007年发生质变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变好,体现在社情方面:违法犯罪持续下降,“两抢”案件大幅减少,公开化作案继续压缩;民意方面,市民评价进一步提升:对治安和警方工作的满意度[1]上升,不满意度[2]下降,安全感[3]达到89.0%。

调查也显示,违法犯罪总量还处在一个较高水平,并出现新转移,呈现新特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围绕新形势开展。

一 治安形势继续好转

1.违法犯罪持续下降

受访市民的受侵害率[4]在前两年大幅下降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降低,较2007年下降3.4%(见表1、图1)。

表1 受访市民受侵害情况

图1 受访市民受侵害情况走势图

需要说明的是,本项调查根据的是市民人身财产是否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与公安部门“刑事立案”、“治安立案”、“不予立案”的标准不同,因而总量会有差异。由于案发后,当事人出于损失很小、怕麻烦或认为破案无望等原因,出现不报案现象,导致隐性案件的存在,因而,本项调查中的受侵害状况和公安部门的报案状况是有区别的。很显然,市民一旦遭遇违法犯罪的侵害,不论是否有损失,也不论是刑事立案、治安立案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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