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方式的转变,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与模式,已成为我国城市社区房屋管理的基本体制和主流模式,社区物业管理在体制管理层面上迈了一大步。但是,与这种发展局面极不协调的是,现今社区中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利益诉求与差异显著,摩擦对抗增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不断,偏离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因此,防范化解物业管理矛盾,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
一 当前社区中存在的物业管理矛盾类型及其特性
在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类型前,我们对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矛盾的概念进行简要界定。
(一)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界定
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即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我们可以把这种界定理解为狭义的物业管理,简要地说,这是一种合约式、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事实上,只要有物业,就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服务活动。因此,广义的物业管理就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也包括政府和产权单位对物业的管理和个人对其拥有的物业进行的分散的、自发性的管理维护,并且涉及物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