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从1984和1985年昆明市和北京的“全面停止摩托车上牌”开始,我国主要大城市陆续出台了限制摩托车和禁止摩托车出行的相关政策。特别是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由于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渐突出,摩托车出行产生的隐患凸显,很多大城市,包括天津、广州、深圳、大连、武汉和南京等城市纷纷停止或限制摩托车上牌(全国禁、限摩托车上牌城市表,2007)。根据《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摩托车应当报废,上述大城市目前合法登记的摩托车都已到法定报废期。于是,是否禁止摩托车上路成为很多城市目前正在酝酿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政策。作为较早(1998年)执行停止摩托车上牌政策的广州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市区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后文简称“禁摩”),由于涉及面较广,由此引发了社会上关于禁摩及其相关问题的大讨论。本文将在综述相关讨论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市区禁摩之后,城市交通需求管理的走向和建议。
作为居民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摩托车在过去几十年里,曾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广州市交警部门的档案资料显示,1978年,广州市区(原荔湾、越秀、东山、天河、海珠、白云、黄埔、芳村等区)登记在册的摩托车仅3833台,主要使用者是从事个体经营的业主。当时,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个体经济开始发展,摩托车成为20世纪80年代初,一部分个体经营者发家致富的载体。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由于城市规模扩大,市民生活水平提高,出行活动范围扩大,摩托车特有的便捷性特征和低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