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又称娱乐场,是一种从赌客对赌中居间抽头而谋利的企业(王五一,2008)。博彩业作为一种产业,一般被看做一种可以满足顾客之赌欲的服务性产业(Vogel,2001)。而从特定的角度,它有时也被看做金融业。[1]
众所周知,博彩业是一个在道德上备受争议的产业(Goodman,1996)。正因如此,它在世界上的一些地区仍处于非法地位。博彩业在澳门所具有的合法地位,是澳门《基本法》所赋予的。这个事实固然不足以消除它在道德上的争议性,但却足以赋予学术界对之进行中性研究的正当性。
一 赌权开放前的澳门赌业
澳门“赌城”的名声,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近年来的赌权开放及由此引起的赌业大发展,使这一名声进一步发扬光大了。
1.160年前的选择
1840年代初期香港开埠,取代了澳门作为中国与西方间唯一贸易口岸的地位,导致澳门经济迅速凋敝,从而迫使澳门寻求新的经济门径以为生计。于是,在澳门民间原有的赌风盛行的基础上,澳葡政府于1847年宣布实现赌博合法化。澳门赌业因此而得到顺利发展,至1860年代,四万人口的澳门已有二百多间“番摊”(刘品良,2002)。
彼时之澳门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而政府之收税方式,与黑帮收保护费相似,并无定准,整个社会状态被郑观应称为“几近匪窝”[2]。
更重要的是,港英政府于1872年实施禁赌令(Eadington & Siu,2007),为澳门赌业腾出了市场。该市场养育了澳门赌业一百年(吴志良、杨允中,2005)。
2.赌王时代
散乱的赌摊市场在民间强势人物的主导下逐渐整合,于1930年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