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为了继续维持澳门的国际地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中葡联络小组积极争取澳门加入更多的国际组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特别行政区作为一个非主权实体,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的外交事务。目前,澳门特区参与了13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见表1),在“一国两制”的保障下,澳门特区正不断开拓与世界各地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履行国际组织的义务,积极拓展澳门在国际上的地位。
二 澳门参与国际组织的法律依据
表1 澳门特区以“中国澳门”名义加入的享有单独地位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澳门《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以及第七章对外事务,为澳门的外交事务以及参与国际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成立了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以执行中央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外交部特派员公署对澳门特区参与、举办国际会议和活动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维护特区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权益,促进特区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主要受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约束。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