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深圳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城市,首先应使人民安居乐业。2005年是深圳市自2002年中央再就业工作会议后实施三年积极就业政策的最后一年,为摸清深圳市失业人员底数,掌握失业结构,评估近三年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建立和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8月8日~9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失业人员普查工作。这是深圳市建市25年来,首次针对失业人员进行的专项调查。本文在此次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对近三年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进行审视,指出政府治理失业所面临的问题,并主要从劳动保障部门的角度提出今后促进就业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 失业普查情况概述
(一)普查方法
1.失业概念
我国现有两种失业统计方法和口径,即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和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是从1979年开始实行,根据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汇总。该定义规定:在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在劳动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目前失业登记的统计范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城镇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城镇从业人数之和的比。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是国家为了掌握需要政府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员数量而采用的统计手段。城镇调查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是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根据城镇劳动力情况调查制度获得。该定义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