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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较早的代表性城市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所属图书:中国广州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09)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广州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报告

一 背景与意义

(一)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内外经验与启示

1.国外信用管理制度

(1)国外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分析。

综观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它们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即:企业民营经营模式、中央银行管理模式、行业协会会员经营模式(见表1)。

表1 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的比较

其中,采用企业民营经营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是美国和英国,该模式是由几个商业性个人信用机构组成信用局而形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体系。采用中央银行管理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集中在西欧,如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奥地利、法国等。该模式通常是由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机构组织,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和代理经营公司、信用卡公司等金融机构参加形成公共信用调查机构。采用行业协会会员经营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是日本。在日本,其信用管理是由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征信模式。

(2)国外信用管理的法律建设分析。

总体上看,目前世界各国的征信法律保护的侧重点,欧洲大多数国家的征信立法只关注个人征信部分,涉及企业的内容很少,对个人隐私以及个人权利部分的强调是一个特点。对于企业征信的相关法律,则更多地体现在商业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中。尽管如此,西方发达国家在征信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完善的。具体如下。

一是美国征用管理立法情况。美国信用相关法规在20世纪60~70年代就纷纷出台,并逐步形成一个完善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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