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共有6个区,现有612个社区,各社区的常住人口一般在4000~6000户之间。从体制演进的历程看,深圳的社区建设在不同历史阶段经历了三种不同的体制模式:
第一种是1999年以前,以居委会作为社区主体组织的“议行合一”模式,居委会承担大量的行政职能,但社区组织结构已经开始多元化;
第二种是2000~2003年,在居委会内部增加新内容,试行“议行分设”模式,初步建成了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管理主体,各种民间组织相配套的较完整的社区组织体系;
第三种是2004年开始,试行并推广“居站分设”模式。就是在社区里独立于社区居委会之外,新增加了一个主体组织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性质有所不同,一个是政府工作机构,一个是群众自治组织。此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2006年初,深圳召开了全市“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动员大会,旨在巩固社区改造成果,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同时,深圳市委、市政府把“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用的问题”列为第一号调研课题,力求在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功能、完善社区立法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
经过20余年、尤其是最近七、八年来的发展,深圳市社区建设的绩效,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