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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一览表

所属图书:2006年: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

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深圳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特别强调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要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贯彻实施《劳动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稳定大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来,深圳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起以就业服务体系、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和劳动者维权体系为支撑的劳动保障管理体制,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控收入分配、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深圳作为我国率先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地区,也是最早踏入劳资矛盾多发期的地区,在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力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 深圳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概述

(一)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形势稳定

深圳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关于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规定,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积极就业再就业政策,基本建立了“就业找市场、岗位靠竞争、失业有保障、再就业有服务”的运行机制。2001年2月深圳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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