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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不同教育程度人口的离婚率比较

所属图书:“十五”时期广东妇女发展报告

出版时间:2007年08月

广东女性离婚人口现状考察

婚姻是社会细胞——家庭建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人口生产与再生产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因此,婚姻的中断,这里主要指离婚,将对家庭、对社会产生冲击,尤其高离婚率而导致的离婚人口的剧增,势必对家庭、对社会的方方面面造成重大影响。对此,我们不可低估。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离婚高峰。[1]第一次在1951~1953年。这次高峰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迁的产物。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的颁布和贯彻是其直接原因。第二次离婚高峰出现在1959~1962年。这次高峰主要同1958年以后的几年中经济指导方针上的失误以及当时的三年经济困难有关。第三次离婚高峰从1979年开始形成。这次高峰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其中包括社会的转型、人们道德价值观念的变化等等。而修改后的第二部婚姻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离婚理由,为离婚定下了基调。必须指出,这次离婚高峰持续时间最长,而且久居不下,一直延续到今天,仍呈上升的趋势。

不言而喻,同全国一样,广东省的离婚状况也经历了三次大的变化。据广东有关部门统计,广东省离婚总数1990年为25882对,1995年为34175对,2000年为47521对,2005年为80873对。2005年同1990年相比,广东省离婚总数上升了3.1倍。[2]

离婚率的提高,相应的离婚人口的变动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将应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并在与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有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力图从性别角度来揭示当今广东省离婚率及离婚人口变化的特点以及影响因素,以期唤起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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