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是一个需要社会特别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中外学者对“特困”的界定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观点:一是将特困视为个人资源的缺乏,对资源可狭义地理解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广义地理解为使个人、家庭获得自主生活的需求,包括现金收入、食物、教育、住房、健康以及精神文化等等;二是在更广泛意义上把贫困与缺乏机遇联系在一起,这些机遇包括教育、劳动力市场以及所面临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等。根据广东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从单亲母亲家庭的个人资源状况来认定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群体。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是因离异或丧偶而造成家庭结构残缺、由母亲独自承担赡养老人抚育子女责任、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的家庭。
“社会支持”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它是以心理失调的社会原因为研究对象的病原学所采用的一种理论,用以说明互动、社会网络和社会环境对社会成员的心理挫折感和剥夺感所产生的影响。“社会支持”概念提出后,被许多研究者开始使用,并被应用到不同领域。一般认为,社会支持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客观可见的实际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另一类是主观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指的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到尊重、支持、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度。单亲特困母亲家庭作为社会支持的受益者,获得的有形物质支持和无形精神支持主要由政府、企业、社会来加以实施。因此,广义的社会支持系统是一个由国家支持、企业支持、社会支持等子系统组成的综合体。据广东省统计部门2002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