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产业区和企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及部分内地省市迅速涌现和崛起。中国宏观经济政策不断演进,对于集群产生、发展与变迁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回顾自1978年以来国家若干重大政策对于中国产业区和企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的影响,总结主要省区在促进集群发展中的成功实践经验,并对中国未来集群政策的基本取向进行展望。
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若干重大政策对中国集群发展的影响
(一)对外开放战略及国家相关政策对中国集群发展的影响
1978年年末,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战略,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产生示范作用,“并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自此,中国经济发展发生了重大转折。1979年,党中央把对外开放确立为基本国策,决定在广东和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从而开始了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参与国际分工的历程。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并批准深圳、珠海、厦门、汕头为经济特区。这四个特区迅速建立了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形成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成为中国吸收利用外资的重要载体、外贸出口的重要基地。如深圳出现了电子、制鞋、服装、玩具、珠宝首饰、家具等集群。这些基于“三来一补”[1]基础上形成的“两头在外”的集群,在学术界称作为“外源型”集群。
继经济特区之后,1984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第一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