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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保费分担标准设计方案

所属图书:广州农村发展报告(2014)

出版时间:2014年08月

广州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安排研究

一 引言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和主导,为本地户籍居民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事故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损失,通过商业保险提供保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地方政府为居民购买的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该险种的投保人为地方政府和本地户籍居民,被保险人为本地户籍居民,保险人为承保的保险公司。[1]为减少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重大损失,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常熟市和福建省厦门市等地先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起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从广州的情况看,目前自然灾害保险刚刚起步,除政策性涉农保险试点外,专门的自然灾害保险产品还处于探索阶段,且投保人通常以购买“财产保险综合险”的方式作为自然灾害保险。目前农村已试行政策性涉农保险,但城镇居民的政策性灾害保险还是空白。城镇居民和小商户由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般只能由政府、居民和小商户个人来承担。在历次的自然灾害救灾活动中,尽管中国保监会和省、市领导要求“特事特办”,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处理灾民保险理赔事宜,然而由于自然灾害在大多数财险险种中属于除外责任,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不对自然巨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即使运用通融赔付原则,[2]赔付金额相对巨额损失仍然十分有限。而且居民因灾伤亡、治疗的赔付也属保险除外责任。灾害发生后,只能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等方式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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