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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与旧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变化

所属图书:广州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4)

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广州市三大医疗保险体系整合研究

一 引言

“医疗”是社会生活中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每个人都需要面对患病、住院的潜在风险。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保证“病有所医”是政府履行治理职能、回应公民需求的题中应有之义。长期以来,为达到保证国民健康水平、规范医疗行为和满足社会公众医疗需求等目标,中国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政治精力并制定出一系列医疗卫生政策。其中,制定医疗保险政策、构建医疗保障体系以便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就是解决医疗问题的有力政策工具之一。

为了应对日益凸显的医疗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就已经开始对医疗保障体系进行调整,缓解因医疗供需矛盾而引起的社会压力。一些地方政府被选为医疗保险体系改革先行者,并形成了包括“两江模式”“青岛模式”在内的诸多创新经验。在此基础上,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医保改革的具体方向和纲领。1998年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的决定》提出“基本医疗保险”概念,明确了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加速医药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为了进一步解决医疗保险项目统筹层次低、覆盖面窄、公平性差的缺陷,并针对医疗费用攀升、医疗秩序混乱的难题,中央以各个地方的政策探索为蓝本,于2009年颁布了新的医改方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医保体制改革,《意见》明确了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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