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制度作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医疗需求的最后一道制度“屏障”。目前,广州市医疗保障体系是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主体,以包括重点疾病医疗补助制度、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在内的其他制度作为补充。其中,广州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主要针对城乡贫困居民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在缓解困难群众医疗支付难和普通居民因病致贫、保障困难群体医疗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广州市医疗救助的制度变迁
广州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从2000年开始起步,经历了从城镇到农村,从救助城镇特困对象到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从基本门诊和重大疾病资助到立体式、多层次救助,从政府救助到政府和社会相结合救助的发展历程。
(一)医疗救助制度的初步建立:从城镇到农村
1999年12月21日,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联合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紧急通知》,要求包括广州市在内尽快建立和完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从2000年1月起对城镇特困人员[1]实行基本医疗救助。在此背景下,2000年1月,广州市民政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建立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紧急通知》,对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4%给予医疗救助,建立了针对城镇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