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登录  注册

数读湾区

门诊就医费用支付方式及其构成

所属图书:广州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3)

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广州市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分析

一 广州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的背景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广州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基本上与全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步调一致。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始建于1951年。是年,中央政府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全国性的劳保医疗制度。该《条例》针对当时的劳动就业形态,规范的适用对象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保障对象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或资方负担。职工在就业单位报销全部医疗费用,职工直系亲属在单位报销50%医疗费用。劳动保险条例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而公费医疗制度则处理了公职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1952年,政务院颁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正式建立了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保障覆盖人群包括所有政府雇员(包括退休人员)、伤残军人、高校师生和事业单位雇员,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下属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的人数比例分配。参加公费医疗的人除了一小部分非医疗项目(如挂号费、保健品和整容外科等)之外能够免费接受大部分的门诊和住院服务项目。与职工医疗类似,公费医疗的受益范围也可以延伸到被保障对象的家属。相应地,广州在1952年后也逐步建立起了公费医疗制度。在市政府建立了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公费医疗经费。劳动保险虽然称为保险,但实际上以用人单位为基础,由企业福利基金

/20页

最新报告

更多>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