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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残障人士就业法律法规政策汇总

所属图书:广州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3)

出版时间:2014年11月

寻找公平与效率的支点:广州市残疾人就业社会政策评析

一 广州市的残疾人就业状况

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1](2006年)结果显示,广州现有残障人士52万,占全市人口的5.26%,他们的就业问题关系着千万家庭的安稳与幸福。我国的立法并没有对“就业”做明确的界定,但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发出的《关于落实再就业政策考核指标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劳社厅函〔2003〕227号)中关于“就业人员”的规定,只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都纳入就业范畴。据此,就业不但包括他雇就业,还包括自雇就业和零散就业。从工作权的角度看,对就业问题的考量不仅要考虑就业机会的获得,还得考察工作质量,包括工作环境、薪酬、劳动保护、无障碍设施等。

根据文献资料和笔者的调查[2],可以把广州市残障人士就业所面临的问题归结如下。

(一)总体就业率相对较低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广州市残联)提供的数据,2010年,广州市城镇在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的残疾人就业人口数是28996人,而城镇残疾人中有就业需求、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实际人数是4896人;因此,广州市2010年城镇残疾人的真实就业率是83.11%。根据2007年广州城镇登记失业率2.23%推算,广州正常情况的就业率达到97.8%。相比之下,残疾人的真实就业率较低。但是,官方对广州市城镇残疾人真实就业率的统计有可能过于乐观,一些社会研究机构做的抽样调查得出的数据要比官方的数据低得多。2008年,广州市残联委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开展的“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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