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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1

所属图书:中国深圳发展报告(2005)

出版时间:2005年07月

深圳市文明指数研究报告(摘要)

受深圳市文明办委托,在深圳市文明委指导下,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深圳市文明指数研究》课题组,从2004年8月开始,历时8个月,完成了深圳市文明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并用这套评价体系对深圳市2000~2003年的文明指数进行了科学测算。2005年4月29日,深圳市文明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深圳市文明指数研究成果。

一 深圳市文明指数评价体系

制定文明指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构建和谐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促进文明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的重要途径。深圳市文明指数评价指标的甄选,是在充分吸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精髓的基础上,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和代表性的原则,通过对100名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专家咨询和1050名市民的问卷调查,测算出12个一级预选指标和105个二级预选指标的隶属度与强度,根据预选指标隶属度的高低选取7个一级正式指标和75个二级正式指标,其中,24个逆指标,51个正指标。再根据指标的强度高低分配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的权数。

在75个二级指标中,49个指标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内容,19个指标为深圳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评价指标,64个为国内外常用指标,三者同时符合的有14个指标,二者同时符合的有32个指标,说明本评价体系基本上实现了民意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统一、信度与效度的统一。深圳市文明指数评价体系及其权数分布,参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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