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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慈善家名册中涉及的捐赠款物

所属图书:澳门圣保禄学院研究

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澳门圣保禄学院的财务问题

一 神学院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实际的资金来源

按照严格的宗教理念与修行传统,在以“为了神的更大光荣”为宗旨的耶稣会内部,以“清贫”“贞节”和“顺从”为入会誓愿的所有修道士都不允许拥有私人财产。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在欧洲修院中还是在异国他乡的传教地,所有耶稣会士都必须依赖于修会统一供给的经费和物资,过着简朴而平等的集体生活,即使是像神学院这样的公共机构,也必须依靠信徒捐赠、罗马教廷和世俗君主的年金以及由此构成的基金与固定资产维持生计。

根据上述要求,信徒的捐赠显然在修会的财务经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基于这一点,在罗耀拉撰写的《耶稣会会宪》第四部分关于神学院的诸多章节中,开门见山的第1章,就名为《对于学院创立基金的赠与者和恩人的感谢》。其具体规则如下:

309:1.在本会学院的创立或赠予时,深怀慈悲的神曾借助人类作为他的帮手,而对于这些人给予我会的忘我援助,由本会给予回应也是极为恰当的。回应之一,无论(援助者)是活着的人,还是已经去世,各学院应永远为这些学院设立基金的赠与者和恩人每周举行一次弥撒。

310:2.同样,居住于学院中的所有神父,永远有义务在每月之初为这些人献上一次弥撒。此外,在学院交代的纪念日中,每年应在学院内为这些创立基金的赠与者和恩人举行庄严的弥撒[A]。居住学院中的所有神父亦应以相同的意向献上弥撒。

311:A.此处所说的庄严,应理解为顺从本会以及弥撒举行场所的习惯。

312:3.在(举行弥撒)的当天,应向创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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