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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下属城市测评得分情况

所属图书:广东经验:法治促进改革开放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透明政府建设

第一节 政府透明概述及测评指标

政府透明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政府在管理活动中,摒弃暗箱操作和保密主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将自身掌握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向公众公开,促成全社会共享政府信息,使公众能利用政府信息实现自身更好发展、更深入参与公共管理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推进政府透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反过来也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追求政府透明是近代法治政府发展推动的结果,其在法律上的最直接表现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766年的瑞典,但最具影响的则是美国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美国政府还针对信息化的发展,于1996年修订了《信息自由法》,形成了《电子信息自由法》,把以电子形式公开信息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义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呈现出加速趋势。目前,不仅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甚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加快了立法进程。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注意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自2002年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期间,很多地方政府都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则为各地推行政府信息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特别是近年来,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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