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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6月广东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

所属图书:广东经验:法治促进改革开放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人大监督的实践与经验

第一节 人大监督概述

人大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了全面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和司法机关滥用其权力,通过法定方式和程序,对国家机关实施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活动。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监督,是中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监督制度在中国得以形成与发展,绝非历史之偶然。人大监督的思想源远流长——它既得益于西方分权理论与代议制度的启示,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更是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探索的经验之总结;人大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十分丰厚——它深植于人权理论、民主理论、制权理论和法治理论。人权、民主、制权、法治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不断追求的理想境界,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人,结合本国国情,将人权、民主、法治、权力制约等理念和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实际,创立和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监督制度。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即确立了中国人大监督制度的基本框架;经1978年《宪法》至1982年《宪法》,尤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出台,人大监督制度逐步得以恢复、重塑与丰满。

一 人大监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在《监督法》出台之前,《宪法》既是人大监督的授权之法,也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主要依据。因此人大监督制度的发展脉络,是从宪法中延伸出来的。

新中国成立至今,全国人大一共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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