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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于计划前后亲职满意度的变化(N=26)

所属图书:华人社会政策与服务:问题与机遇

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家庭教育政策与其实践:以香港的家长教育为例

引言

鉴于家庭教育有促进家庭关系、提升家庭抗逆力、改善家庭生活质素的功能(McCubbin & Mccbbin,1988;Working Group on Evaluation of Family Life Education Service,1982),近年来不同国家与地区均将此纳入家庭政策的重要范畴。举例来说,在英国,教育部负责制定家庭教育及家庭支持政策;在美国,相关政策也主要由教育部负责,并以针对低收入、少数族裔及弱势家庭的需要为主(Long,1997);在澳大利亚,“家庭、房屋、社区服务及本土事务部”(Department of Families,Housing,Community Services & Indigenous Affairs)负责家庭及家庭教育政策的相关事宜;至于我国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在 2002年订立了“家庭教育法”,详列了有关家庭教育的执行细节(劳贤贤,2007)。由此可见,不少国家与地区视家庭教育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透过不同方法及策略促进个人投入家庭生活、巩固与提升家庭成员的亲密关系、协助家庭发挥力量及潜能,最终有助维持家庭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家庭的社会及文化资本(Arcus & Thomas,1993;Shulruf,O’Loughlin & Tolley,2009)。

香港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推行家庭教育,旨在鼓励市民重视家庭生活、预防家庭及社会问题、推广和谐的家庭与人际关系,以及协助家庭发挥功能(社会福利署,2011;Working Group on Evaluation of Family Life Education Service,1982)。鉴于家长教育一直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基础,也是其主要的元素(黄郁文,1996),因此,本文尝试以香港的家长教育为例,探讨香港家庭教育政策的特色和发展方向。

家长教育传统上是指由家长教育专家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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