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办〔201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17号)精神和我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 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重要意义
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是深化经济社会管理事权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衔接市、区(县级市)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不断推进镇机构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以来,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基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总体上看,我市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一些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镇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区(县级市)与镇职责不清、权责脱节以及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条块关系不顺,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