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在整个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网络时代的大环境、大背景、大趋势下,信息化无疑提升了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现代化水平,“数字政府”在“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基础上已成为现代化政府的基本标志。政府为了满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共福利的需求,通过采集、加工居民个人数据信息,建立起覆盖整个社会和全体居民的个人数据信息系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日常的维护及管理,并且进一步开发、利用,从而实现管理公共事务的科学化、高效化和低碳化。
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活动与对个人数据信息的利用几乎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共生体。个人数据信息所反映的社会现实已成为实施公共事务管理不可或缺的基本依据与对象,公共事务管理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数据信息有效利用的基础之上,这是现代社会,尤其是信息网络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的基本特质之一。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其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仅仅出于行政管理的一般需要,以各种方式利用个人数据信息,并不直接或一定引发关于对个人数据信息保护的社会需求。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进一步深化完善,并且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此时反映公共事务管理需求的公共利益与个人数据信息的原始所有者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就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从原先相对和谐的状况逐步衍变为和谐与冲突并存,甚至冲突甚于和谐的格局。虽然对于花费巨额成本所取得的个人数据信息资源而言,予以最大限度的利用是社会发展和公共管理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