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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以后父母居住方式(有效样本42)

所属图书:凤凰村的变迁

出版时间:2006年07月

凤凰村的“轮伙头”与老人赡养

“轮伙头”是凤凰村的一种老人赡养方式,葛学溥调查时就指出过这种轮值的方式。所谓“轮伙头”指父母定期在已婚的儿子家轮流吃饭的一种习俗。“轮伙头”是民间的俗称,学术界常称作“轮吃型家庭”,即年老的父母在诸子之间“吃伙头”;[1]有时父母在诸子之间固定或不固定时间轮吃,有时包括轮住。轮伙头是中国汉族社会极为流行的一种制度,自古有之,汉代就有十天一周期的轮值家庭记录。据一些学者研究,轮伙头制度不仅存在于汉族社会同时已传播到一些少数民族中。

轮伙头作为一种自古而今、分布极广的现象,一种颇具特色的社会制度,却长期被人忽视。如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轮伙头没有列入普查指标,在社会学、人口学大量有关家庭的讨论中罕见对轮伙头制度的讨论,至多笼统称为“子女共同奉养父母”。自弗里德曼关于中国家族研究的范式提出后,人们从家族的角度对轮伙头制度进行了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在台湾的田野调查报告中对轮伙头这一制度有了较多的认识和讨论。最早提出台湾轮伙头制度者,按照谢继昌的综述有格林(B.Gallin),其后有王崧兴、李亦园、庄英章、黄维宪、许嘉民、陈安志、陈奇禄、陈中民、唐美君、谢继昌等。在大陆一些学者在40年代的一些论著中指出过轮伙头的现象,如杨骛春、林耀华等,近年来庄孔韶、陈运飘等对轮伙头都有讨论。

对于轮伙头的讨论还有些问题悬而未决,如轮伙头的性质:究竟是家族制度的一种类型,或仅仅是一种赡养老人的反哺方式,还是一种整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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