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作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西方跨国公司应对社会压力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策略也在不断地发生重要变化。总体而言,西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演变阶段。
第一节 回避社会责任阶段
作为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的经济组织,跨国公司具有排斥社会责任的强烈动机。长期以来,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回避社会责任主要体现为企业对雇员与消费者权益的忽视以及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然而,唯利是图的企业日益遭到各种社会政治力量的反抗与制约。在20世纪中期以前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企业与企业主主要遭到来自雇员以及工会组织的抗争。20世纪中期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除了继续面临雇员以及工会组织的压力外,还必须面对日益强大的消费者运动组织、生态和环保组织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强烈抗争。这些组织和社会利益集团不仅直接向企业施压,还能够卓有成效地游说立法机构和政府通过或出台限制企业行为的各种法规与政策。仅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国会先后通过大量有关雇员和消费者权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联邦法案(见表4-1)。这些法案从不同角度根本性地改变了企业运行环境,企业必须承担起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在这种背景下,离岸外包日益发展成为跨国公司组织生产与打开市场的主要方式。学者一般从技术(信息和物流技术)、贸易自由化趋势、东道国优惠政策三个角度解释外包的合理性(张玉柯、李玉红、徐永利,2006)。这种解释抓住了离岸外包的重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