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化产业的地方发展含义
(一) 文化产业化与产业文化化
近年来,在全球化视野下,欧美乃至亚洲各国为传承自身文化价值,提升文化经济影响力,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策略。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 在2008年将文化产业的概念定义为“文化产业是指一些整合生产、创意与商业交易并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产业,文化产业可以是具体的产品或是无形的服务”。文化产业的具体呈现,借助的是“文化产业化”及“产业文化化”两种方式。
文化产业化是重新赋予在传统的利益驱动发展模式下被忽视或牺牲的地方环境、传统与特色等文化资源新的生命力,并且借由创意、想象力与新科技,进行再造或重建,在设计包装后使之成为文化商品,从而使地方产业兼具文化价值与经济利益。例如,澳门福隆新街由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红灯区”,活化为现今旅游文化购物区。
产业文化化是将原来商业导向的产业生态,以及丧失经济价值及竞争力的传统农、林、渔、牧、矿和手工业技艺等产业形态,转化为内发性、建设性与创造性的产业形态,使部分有存在价值的产业的附加价值因再注入丰富的文化内涵而得以提升。文化与产业的相互结合,不仅可以使产业的文化深度得到提升,还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永续发展,为人们带来丰富且优越的生活条件和环境。例如,最香饼家以地方文化特色为主题来包装初级产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无论是文化产业化还是产业文化化,目的都在于使地方得以再生和活化,从澳门的角度而言,“文化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