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登录  注册

数读湾区

粤港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分布

所属图书:粤港区域环境合作与低碳发展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粤港区域大气污染协调防治的制度安排研究

粤港两地适用不同的环境保护制度,广东省采用全国统一的环境保护制度框架,香港采用分类的污染物防控条例,这使得双方实施联合减排存在较大难度。尽管社会环境和环保制度的差异对环保合作形成一定障碍,但粤港政府依然积极探索互惠双赢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双方联合构建区域大气污染协调防治制度。

一 粤港区域大气污染现状分析

自2005年11月30日开始,粤港政府每日联合发布“区域空气质量指数”(Regional Air Quality Index,RAQI),向社会公众提供珠三角区域内不同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根据《2013年粤港澳空气检测结果报告》,2006~2013年,粤港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值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水平(适用于一般生活区)的全年日数百分比由68%增至82%;粤港区域内监测到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值,分别下降62%、13% 和 15%,这些指标趋势与粤港两地持续推行的大气污染减排措施具有密切关联。

2012年和2013年,珠江三角洲的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值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水平的全年日数百分比分别为84%和82%,粤港区域内的二氧化硫和臭氧的年均值基本持平,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分别上升13%和5%,这与2013年1月和12月的日照较强和风势较弱等气象因素有关,导致产生光化学污染和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2013年,粤港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发布有效空气质量指数的日数百分比平均达95%,各监测子站的区域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及有效日数统计详见表1。

表1 粤港区域空气监测子站区域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统计

从整体分布情况分析,2013年,

最新报告

更多>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