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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M Plus新建建筑技术体系要点

所属图书:粤港区域环境合作与低碳发展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深港绿色建筑现状、展望与借鉴

一 前言

2012年4月27日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提出将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到2015年,深圳市建成绿色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随着深港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总结深港发展绿色建筑的经验,探讨深港绿色建筑的发展趋势,将为深港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也将为位于亚热带气候区的高密度城市的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借鉴。

二 深圳篇

深圳市基于经济与科技发展水平,在国内率先开展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大规模推广绿色建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新一轮经济建设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也是深圳市加快转型发展、建设低碳城市、实现节能减排的必然需求。2013年8月20日,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的政府规章《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正式实施,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明确将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民用建筑至少达到绿色建筑最低等级要求,即国家一星级或者深圳市铜级标准要求,这一规定在国内尚属首例。

(一)深圳绿色建筑发展现状

深圳以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低碳生态城市”为核心战略,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在全国率先转型,坚定不移地实施绿色建筑发展战略,在以下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加强制定地方性法规,逐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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