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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及分工表续表

所属图书:粤港区域环境合作与低碳发展

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香港食品安全管理研究借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和敏感问题,因而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深圳市政府于2013年启动了12项重大民生工程,食品药品安全位列其中,其总体目标是经过5~7年的努力,力争到2020年使深圳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达到香港等国际发达地区的水平,这也成为“十三五”期间打造“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的主要切入点。与此同时,“清雷”“清面”“清水”行动迅雷不及掩耳,2013年至今,深圳市共立案查处食品类案件7000多宗,移送涉嫌犯罪食品安全案件111宗,破获食品犯罪案件41宗,破获药品犯罪案件466宗……触目惊心的数字一方面反映出政府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和积极行动;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当前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不容乐观,建设食品安全城市任重而道远。大米、奶粉、各类药品在深港两地带来带去,深圳主妇入港采购油盐酱醋不辞辛苦……随着频繁爆出的“带奶粉带出白粉”,老伯出关被水客挟带被扣等新闻事件,一河之隔的香港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制度优势再次凸显,而这一制度福利不得不引发作为供港食品主要基地的深圳进行更多更深入的思考、研究和借鉴。

一 香港食品安全政策透析

(一)主管机构和制度

众所周知,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基础,其面积不大,食品主要依靠进口而非自产,这也与深圳有共同之处。香港食品监管机构的最大特点是分属于立法和行政两大监管体制之下。

在香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是食物及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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