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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社工情况统计续表

所属图书:香港非营利组织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香港的社会工作

在香港,对社会工作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根据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的解释:香港法例第505章《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没有为“社会工作”一词提供释义,而且由于“社会工作”的定义会因不同学派及理论而有所差异,因此,若要为“社会工作”采纳一套通用于所有情况的定义,实在困难。他们一般使用的是由国际社会工作者联会和国际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于2001年6月27日在哥本哈根联合拟定及发布的国际定义:专业社会工作提倡社会转变,解决人际关系问题以及个人的充权和自由,借以改善人类的福祉;社会工作运用人类行为和社会系统等理论,在人与环境互动中进行介入;而人权及社会公义等原则乃社会工作的基础。[1]他们认为:社会工作是一套互相关联的价值观、理论和实务的系统,其使命在于使所有人都能够充分发挥其潜能,丰盛其生活及预防功能受损。在他们看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基于尊重全人类的平等、价值与尊严,体现于各国和国际的专业社会工作守则中;方法论是根据一套源于研究和实务的评估,包含本地和本土化的知识,并以证据为基础的知识系统;从事针对现存社会中障碍、不平等和不公义的事情,回应社会危机及紧急事情以及日常的个人和社会问题。

9.1 发展历程

一般认为,香港的社会工作起步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其发展历程与战后的香港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9.1.1 以福利性救济服务为主的初期阶段

1946年香港难民及福利会成立,开始从事难民社会福利服务;1947年香港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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