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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历届委任议员背景(1998~2007)

所属图书:香港发展报告(2012)

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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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行政会议

1.沿革

ⅰ.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行政局(成立初期称为议政局)由香港总督主持,邀请知名社会人士担任成员(当时称为议员),通常有10多人。重要决策均需由总督会同行政局通过后才能执行。行政局有4名当然议员,包括驻港英军三军司令(至1991年)、布政司、财政司和律政司,其余由总督委任,分为“官守”和“非官守”两类。

ⅱ.1997年回归后,行政局改称行政会议;大致沿袭其职能,但不设当然成员,所有成员任免皆由行政长官决定。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推行“高官问责制”以后,在行政会议中,司局长往往占绝大多数(3位司长加上11位局长的官守成员合共14位,而非官守成员只有5~7人)。

ⅲ.2005年曾荫权当选行政长官后,在《施政报告》中宣布增加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的人数。行政会议的官守成员除了曾氏和三位司长会出席所有会议外,其他官守成员(即各决策局局长)可以选择只在会议涉及本身负责的事务时才出席。

ⅳ.行政局议员需遵守和英国内阁相同的“保密制”及“集体负责制”:政策未决定前所有议员均需保密;政策决定后各议员对外均需支持该政策。

2.职能

ⅰ.主权移交前,行政局用以酝酿政策,总督在重要决策或向立法局提交法案前均先由港督会同行政局通过。虽然在1991年前立法局议员大多数均由港督委任,而且不少立法局议员均兼任行政局议员,但如果港督不同意行政局大多数人决议时,他需要把原因交往英国外交部备案,因此行政局对港督决策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ⅱ.主权移交后,行政会议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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