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回归前沿革
ⅰ.港英政府沿袭英国殖民统治的传统,公务员行列由香港布政司(即现时的政务司司长)统领,仿效英国文官制度,职权按《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任命和升迁由港督决定。在1917年公布的《殖民地规例》有更详细的规定。
ⅱ.1970~1980年代公务员因应香港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而急剧增长;1982~1991年,公务员人数的增长率达每年2.4%。至1991年,公务员人数达20万。彭定康时代,财政收入大增,香港政府自1994年起再次增加公务员人手,公务员数字再次增至近20万,令政府公务员开支继续增加。
图2-4 香港公务员人数变化(1980~2010)
Ⅱ.回归后发展
1.整体变动
ⅰ.回归后,公务员体制大致延续,问责局以下的公务员须遵守政治中立的原则,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亦不受政治委任官员变动影响。公务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常规雇佣关系雇员,根据《基本法》第101条,特区政府可以任用“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英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政府部门的各级公务人员”,除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审计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外。后者须是特区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而且不能拥有外国居留权。他们的任命要经中央政府实质的批准。
ⅱ.在1999年3月,政府发表《公务员体制改革咨询文件》,推行公务员体制改革,重点包括制定新入职制度与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取消长俸制度、推行自愿退休计划(共有13100人参与)、减薪、削减津贴、精简纪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