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香港残障者平等就业权的相关现实
201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三次履约报告。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平机会”)为此出具了意见书,在其中指出了香港残障者在劳动市场面临的不利境况。该意见书援引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香港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指出,香港347900位15岁以上残障者的就业率为11.8%(约41000人)。在这些就业的残障者中从事非技术工人工作的比例为37.9%,而在全体人口中从事非技术工人工作的比例仅则为18.8%。[1]
2014年1月至4月,平机会委托米嘉道资讯策略有限公司进行了一项调查,以评估香港就业领域的歧视现状。在这项调查的全部受访对象中,有18%的人表示曾经遭受歧视,其中残障歧视比例为4%,性取向歧视比例为0.2%,种族歧视比例为3%,性别歧视比例为21%,歧视最严重的是年龄歧视,比例为64%。在各种歧视经历中,残障者最容易遭遇解雇(15例),其他歧视类别数据则依次为:种族歧视0例,性别歧视1例,最普遍的年龄歧视对象也仅发生1例被解雇情况。从行业来看,残障者遭受就业歧视最严重的行业是制造业(28例),其次为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23例),歧视情况较轻缓的是零售业(6例),批发、进出口贸易业(7例),通讯业(7例)和政府部门(7例)。[2]
根据平机会的统计数据,2009年至2014年,平机会每年处理就业领域残障歧视投诉数分别为463、446、403、357和320例。根据香港《残疾歧视条例》的规定,此处“就业领域的残障歧视”包括:“基于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