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10月9日《人民日报》头版公布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党的十六大以来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中,“2004年6月3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被列入其中,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件大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被列入《大事记》,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充分证明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自2004年6月正式实施以来,四年来合作各方分别在粤港澳、四川、云南、湖南成功举办四届泛珠论坛和洽谈会,全面推进经贸、交通、能源、旅游、劳务、民生等合作。合作各方第一年签署框架协议,达成共识;第二年制订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方向;第三年制定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第四年扩大合作领域,务实推进项目实施。泛珠合作不断深入,四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获得累累硕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正逐渐成为实现“9+2”合作各方共同利益、促进港澳繁荣稳定、推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
一 泛珠区域合作新进展
(一)两大平台有力推动泛珠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入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