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公共行政系统主要指“行政”、“立法”与“司法”三部分。在这三部分中工作的人员的多数,通常又被称为“公务员”。所以我们在讲公共行政系统人力资源短缺时,通常是讲公务员的短缺。
不过公共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聘用形式复杂,分别有编制外合同、散位合同以及近年越来越多采用的个人劳动合同。根据《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服务人员和散位人员。公务员是以确定委任或定期委任方式聘请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以临时委任或编制外合约方式聘请的人员则为服务人员。[1]散位人员包括以散位合同、编制内散位以及退休后续聘的方式聘请的工作人员。[2]所以除公务员之外,其他编制外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以包工合同、劳务提供合同及个人劳务合同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散位人员等,都应该包括在研究的范围之内。
第一节 公共行政人力资源的大体情况
在2005年,澳门公共行政现职人员有18250人,包工合同制度及司法制度的工作人员为1406人。在公务员系统的工作人员,加上各种编制外人员,估计早已超过2万人。以澳门人口48.43万人来说,澳门公共行政人力资源与澳门整体人口比例约为1∶24。与2001年相比,此比例没有改变。[3]2005年香港公务员与香港整体人口的比例约为1∶39,比澳门的比例更小。[4]从这个数据看,如果和香港比较,或许澳门的公务员在人数上并没有短缺的问题。
澳门人力资源短缺的另一个表现是工作人员个人素质不高。但是素质又是比较难以判断的。不过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