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社会性服务业的依托载体,是指城市中呈点状分布并服务于社会大众的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具有典型消费性服务业特征,其外部性场呈圆锥形分布,非均质的空间布局导致定点设施的服务效益凸显空间差异和社会不公平。[1]因此其合理的空间分布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前提,关乎社会发展的效率和公平,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核心环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公民社会的崛起,公共服务的社会需求和供给范围不断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发生巨大变革,对公共服务设施区位选择及空间效应的研究影响深远。结合西方国家福利政策变革进程,相关研究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地域均等观,强调公共服务设施分布的地域公正和空间均等是研究重点,忽视服务的实际需求及供给效益。[2,3]②70~90年代空间公平观,注重基于区位公平和空间公平的视角探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的效益最大化。[4]可达性是服务设施空间公平度量的重要手段,集中在对学校、医院、体育馆及公园绿地等设施的研究。[5,6]③20世纪末以来的社会公平观,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配置更加关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平等性和公正性,偏重现状格局形成过程的探讨。[7,8]研究结果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个人对公共服务的获取数量及质量取决于其购买能力,公共服务设施强烈的正外部效应使其成为居住选择的共同吸引物(common denomin